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尿促卵泡素 |
|
|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20052130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多囊卵巢综合征 |
|
|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本品可用于肌肉注射,在注射前可将粉末溶于生理盐水注射液中,为避免注射容量过大,可将本品5瓶溶于1mL的溶剂中。用于不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且对枸橼酸克罗米芬治疗无效者本品的治疗目的是产生单个成熟的格拉夫卵泡,然后使用HCG促使卵子释放。本品可在一个疗程内每日注射,在有月经的患者,治疗应在月经周期的头7天内开始。应根据患者的反应来调节治疗方案。通常的治疗方案开始是每天注射FSH达75-150IU,如果必要的话,间隔7天或14天每天可增加或减少75IU,以获得适度的(而非过度)的反应,如果4周后治疗反应仍 |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丽申宝以及任一成分过敏者.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卵巢乳腺子宫下丘脑或垂体肿瘤.尚未诊断明确的阴道出血.原发性卵巢功能衰竭.与多囊卵巢无关的卵巢囊肿或卵巢增大.性器官畸形不宜妊娠者.子宫纤维瘤不宜妊娠者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多囊卵巢综合征 |
|
|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尿促卵泡素是从绝经期妇女尿中提取纯化而来,其活性成分是FSH,FSH具有促进卵泡募集与发育的作用。对于非原发性卵巢功能衰竭的妇女,尿促卵泡素能刺激卵巢卵泡发育。在缺少内源性LH峰的情况下,当监测结果显示卵泡已充分发育时,注射本品后应注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以促进卵泡充分发育成熟和排卵。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在治疗开始前再次确认夫妇不育的诊断,并推定是否为适应症。坚持应用所推荐的治疗剂量,并监测治疗方案以减少卵巢过度刺激症的发生,在临床验证中,严重的卵巢过度刺激症的发生率低于1%。应用本品治疗过度的卵巢反应一般不诱发明显的不良反应,除非使用HCG来诱导排卵或已发生妊娠。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通常发生在应用HCG治疗或排卵后1-2周。如果出现骨盆疼痛、腹胀等症状或卵巢增大,或雌激素测定或超声检查提示过度的雌激素反应,应中止本品的治疗,并不再接用HCG治疗,同时避免性交以防止发生卵巢的过度刺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