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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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本品主要成份为秋水仙碱,为一种生物碱。化学名称:N-(5,6,7,9-四氢-1,2,3,10-四甲氧基-9-氧-苯并[α]庚间三烯并庚间三烯-7-基)乙酰胺。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22H25NO6分子量:39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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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通化百信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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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2202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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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掌跖脓疱病,皮肤腺样囊性癌,皮肤囊性腺样癌,皮肤平滑肌瘤,皮肤黏液瘤,皮肤粘液瘤,黏液纤维肉瘤,黏液肉瘤,粘液纤维肉瘤,痛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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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口服给药、1.急性期、成人常用量为每1~2小时服0.5~1mg﹐直至关节症状缓解﹐或出现腹泻或呕吐﹐达到治疗量一般为3~5mg﹐24小时内不宜超过6mg﹐停服72小时后一日量为0.5~1.5mg﹐分次服用﹐共7天。2.预防、一日o.5~1.0mg﹐分次服用﹐但疗程酌定﹐如出现不良反应应随时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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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骨髓增生低下﹐及肾和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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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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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致畸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对老年人应减少剂量。因为本品的中毒量常与其体内蓄积剂量有关,当肾排泄功能下降时容易造成积蓄中毒。本品又需经肠肝循环解毒,肝功能不良时解毒能力下降,亦易促使毒性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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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掌跖脓疱病,皮肤腺样囊性癌,皮肤囊性腺样癌,皮肤平滑肌瘤,皮肤黏液瘤,皮肤粘液瘤,黏液纤维肉瘤,黏液肉瘤,粘液纤维肉瘤,痛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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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秋水仙碱通过:①和中性粒细胞微管蛋白的亚单位结合而改变细胞膜功能,包括抑制中性白细胞的趋化、粘附和吞噬作用;②抑制磷脂酶A2,减少单核细胞和中性白细胞释放前列腺素和白三烯;③抑制局部细胞产生白介素-6等,从而达到控制关节局部的疼痛、肿胀及炎症反应。秋水仙碱不影响尿酸盐的生成、溶解及排泄,因而无降血尿酸作用。急性痛风性关节炎于口服后12~24小时起效,90%的患者在服药24小时至48小时疼痛消失。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静脉注射LD50为1.6mg/kg;小鼠静脉注射LD50为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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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如发生呕吐、腹泻等反应,应减小用量,严重者应立即停药。2.骨髓造血功能不全,严重心脏病、肾功能不全及胃肠道疾患者慎用。3.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4.另女性患者在服药期间及停药以后数周内不得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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