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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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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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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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20123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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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中耳炎,下呼吸道感染,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风湿热,尿道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鼻窦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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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口服。成人:成人常用剂量是0.25g。每8小时一次。支气管炎和肺炎的剂量是0.25g一次,每日三次。鼻窦炎推荐剂量为0.25g一次,每日三次,共10日。较重的感染(如肺炎)或敏感性稍差的细菌引起的感染﹑剂量可加倍。每日4g的剂量曾在正常人安全地用了28日,但每日总量不宜超过此量。治疗男性和女性急性淋球菌尿道炎,可给予了一次3g的剂量,与丙磺舒lg联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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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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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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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期服用:对小鼠和大鼠进行多次的生殖研究,剂量高达人用量的12倍,对白鼬的研究剂量为人最大用量的三倍。结果表明没有头孢克洛损害生育力或危及胎儿L的任何证据。然而,对孕妇尚无适当的、很好对照的临床研究。因为动物生殖研究并不能永远预言人体的反应,所以除非急需,孕期是不宜使用本品的。 2.分娩:头孢克洛对分娩的影响尚不清楚。 3.哺乳母亲:哺乳妇女一次口服500mg后,在母乳中测出少量的头孢克洛,在服后2、3、4和5小时的平均水平分别是0.18,0.20、0.21和0.16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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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中耳炎,下呼吸道感染,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风湿热,尿道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鼻窦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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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三致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和致畸性):没有进行研究以测定致癌性或致突变性的可能性,多次生殖研究显示,没有使生育力受损害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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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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