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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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本品主要成份:呋塞米。化学名称:2-[(2-呋喃甲基)氨基]-5-(氨磺酰基)-4-氯苯甲酸。分子式:C12H11ClN2O5S分子量:330.75辅料:氯化钠、氢氧化钠、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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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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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44022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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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水肿性疾病、高血压、心力衰竭、预防急性肾衰竭、高钾血症、高钙血症、稀释性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尿崩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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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1成人(1)治疗水肿性疾病。紧急情况或不能口服者,可静脉注射,开始20~40mg,必要时每2小时追加剂量,直至出现满意疗效。维持用药阶段可分次给药。治疗急性左心衰竭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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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②糖尿病患者慎用; 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慎用; 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⑤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慎用; ⑥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慎用; ⑦有低钾血症倾向者慎用; ⑧红斑狼疮患者慎用; ⑨前列腺肥大患者慎用; ⑩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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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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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水肿性疾病、高血压、心力衰竭、预防急性肾衰竭、高钾血症、高钙血症、稀释性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尿崩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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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1对水和电解质排泄的作用。能增加水、钠、氯、钾、钙、镁、磷等的排泄。与噻嗪类利尿药不同,呋塞米等袢利尿药存在明显的剂量-效应关系。随着剂量加大,利尿效果明显增强,且药物剂量范围较大。本类药物主要通过抑制肾小管髓袢厚壁段对NaCl的主动重吸收,结果管腔液Na+、Cl-浓度升高,而髓质间液Na+、Cl-浓度降低,使渗透压梯度差降低,肾小管浓缩功能下降,从而导致水、Na+、Cl-排泄增多。由于Na+重吸收减少,远端小管Na+浓度升高,促进Na+-K+和Na+-H+交换增加,K+和H+排出增多。至于呋塞米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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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 (3)随访检查: ①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 ②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 ③肾功能; ④肝功能; ⑤血糖; ⑥血尿酸; ⑦酸碱平衡情况; ⑧听力; (4)药物剂量应从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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