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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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百普素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份为:麦芽糊精、水解乳清蛋白、植物油、中链甘油三酯(MCT)、乳化剂、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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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MilupaGmbH(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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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H20100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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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适用于胃肠道功能不全、消化吸收障碍、高分解代谢状态、营养不良等患者的营养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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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1.在容器中先注入50毫升温开水,加入百普素1袋,充分混合。待粉剂完全溶解后,再加温开水至500毫升,轻轻搅拌混匀即可。 2.口服或管饲喂养。管饲喂养时,先置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端部分。正常滴速为每小时100-125毫升(开始时滴速宜慢),剂量根据病人需要,由医生处方而定。 3.一般病人,每天给予2000kcal(4袋)即可满足机体对营养成分的需求。 4.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4000kcal(8袋)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 5.对初次胃肠道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最好从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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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肠道功能衰竭。 2.完全性肠道梗阻。 3.严重腹腔内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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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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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适用于胃肠道功能不全、消化吸收障碍、高分解代谢状态、营养不良等患者的营养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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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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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严禁经静脉输注。 2.溶解配制时应谨慎操作以保证产品的卫生,溶解配制好的产品应尽量一次用完。若有剩余,于加盖容器中,于4℃条件下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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