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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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肠毒素C、蛋白质、多肽、十八种氨基酸。来源于金黄色葡萄球菌代谢产物。辅料:氯化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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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万翔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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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S1097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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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恶性肿瘤、白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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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1)恶性肿瘤放、化疗病人:肌内注射一天一次,一次2毫升,一个月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可与放、化疗同时使用。(2)骨折断端局部注射:5天一次,一次1~2毫升,一个月为一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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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有高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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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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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恶性肿瘤、白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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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本品对因放、化疗而致的白细胞减少有一定保护作用,能提高机体免疫功能;通过促进毛细血管生长,促进血肿吸收、机化和加速骨痂形成,促进骨折愈合。经动物急性毒性、长期毒性、异常毒性、过敏试验及溶血试验证实,本品无毒副作用,LD50应大于500ml/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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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在本品的使用过程中,特别是初次使用时,谨防过敏反应的发生。(2)对陈旧性骨折应用粗针头刺入骨折断端或造成新创面后再注入药液。(3)心、肾功能严重不良者慎用。(4)本品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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