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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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拓扑替康,其化学名称:(s)-10-[(二甲胺基)甲基]-4-乙基-4,9-二羟基-1h-吡喃并[3′,4′:6,7]吲嗪并[1,2-b]-喹啉-3,14-(4h,12h)-二酮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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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瑞年百思特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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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2007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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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用于小细胞肺癌和卵巢癌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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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口服给药,与顺铂联用。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按体表面积1.4mg/m2,连续服用5天,在第5天给予顺铂(75mg/m2)静脉输注,每21天为一个疗程。可根据患者耐受性调整欣泽剂量,调整原则:1.治疗中出现3级血液学毒性下一周期剂量可减少25%。如出现4度粒细胞减少合并严重感染性发热则中止治疗。2.治疗中胆红素异常者推迟两周,如仍未恢复则停止用药。3.肝功能转氨酶大于正常值2.5倍时,下一周期剂量减少25%,大于5倍时停止用药。4.治疗中出现肾功能毒性1级,下一周期剂量减少25%,如出现2级毒性则中止治疗。单独用药剂量尚未进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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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拓扑替康及欣泽其他成份有过敏史的病人禁用。2.患有严重骨髓抑制,中性粒细胞<1500个/mm3病人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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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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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用于小细胞肺癌和卵巢癌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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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盐酸拓扑替康最常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为骨髓抑制,主要是中性粒细胞减少。口服给药和静脉给药的血液系统毒性主要有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贫血,非血液学毒性主要有恶心、呕吐、脱发和腹泻。据国外口服给药和静脉给药临床研究表明,口服给药的血液学毒性Ⅲ-Ⅳ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较静脉给药低。口服给药的非血液学毒性呕吐、腹泻、脱发可能较静脉给药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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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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