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罗红霉素。化学名:9—[O—[(2-甲氧基乙氧基)-甲基]肟]红霉素。 |
|
|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20074022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皮肤软组织感染。 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
|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 禁忌 |
|
|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皮肤软组织感染。 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
|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可见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肝功能异常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及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禁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