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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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红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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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华卫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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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Z20053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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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活血化瘀。用于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冠心病、脉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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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红花注射液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静脉滴注,一次15ml,用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15~20次为一疗程。治疗冠心病:静脉滴注,一次5~2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10~14次为一疗程,疗程间隔为七至十日。治疗脉管炎:肌内注射,一次2.5~5ml,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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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本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新生儿,婴幼儿禁用。3.出凝血时间不正常者禁用。4.对本品由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5.有眼底出血的糖尿病患者不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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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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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活血化瘀。用于治疗闭塞性脑血管疾病,冠心病、脉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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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据文献报道偶见粉红色点片状皮疹,瘙痒,局部水肿,面部潮红,呕吐,过敏性休克,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并休克,缓慢心律失常,急性肾衰综合症,发热,头痛,诱发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月经过多,全身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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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临床应严格按照本品功能主治辩证使用。2.本品活血化瘀,有出血倾向者禁用。妇女月经期停用,月经净后再用。3.本品对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的患者应慎用。4.首次用药宜选用最小剂量,对红花花粉过敏者慎用。5.年老体弱者,心肺严重疾患者用药要加强临床监护。6.处按(用法用量)中说明使用以外,伴有糖尿病等特殊情况时,改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使用。7.临床应用时,滴速不宜过快,儿童及年老体弱者以20-40滴/分为宜,成年人以40-60滴/分为宜,以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8.本品偶见与丹参注射液联用诱发多脏器损伤。9.治疗期间,心绞痛持续发作,宜加服硝酸酯类药物或遵医嘱。10.本品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使用前必须对光检查,如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等异常情况,均不能使用。11.本品稀释后及输注前均应对光检查,若出现浑浊或沉淀不得使用。12.配制好后,请在4小时内使用。13.本品不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14.输注本品前后,应用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避免输液的前后两种药物在管道内混合,引起不良反应。15.静滴初始30分钟内应加强监护,发现不良发应应及时停药,处理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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