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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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防腐剂(苯甲酸钠)、色素(柠檬黄、靛兰)、乙醇、蔗糖、淀粉、硬脂酸镁、滑石粉、桃胶、虫白蜡、硅油。 |
其组份为:每粒含烟酰胺100毫克,维生素B620毫克,维生素B210毫克,叶酸1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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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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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729 |
国药准字H22026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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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
适用于复发性口腔溃疡(复发性口疮)、小儿疱疹性咽颊炎、唇炎、口角炎、舌炎等口腔炎症及白塞氏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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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日3次,成人一次1粒,小儿酌减(服1/3--1/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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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有过敏反应,个别有头昏、恶心,上腹不适、食欲不振等,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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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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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目眩晕,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
适用于复发性口腔溃疡(复发性口疮)、小儿疱疹性咽颊炎、唇炎、口角炎、舌炎等口腔炎症及白塞氏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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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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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对本品所含药品成份过敏者慎用。孕妇及哺乳妇女用药:妊娠早期服用过量有致畸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