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理气活血,化瘀止痛。用于血虚血瘀引起的偏头痛,症见头痛、头晕、视物昏花、健忘、失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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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川芎、当归,辅料为聚乙二醇6000、薄膜包衣预混剂、滑石粉。 |
活性成份:盐酸氟桂利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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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 |
吉林省七星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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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0041 |
国药准字H20083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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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理气活血,化瘀止痛。用于血虚血瘀引起的偏头痛,症见头痛、头晕、视物昏花、健忘、失眠等。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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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丸,一日3次。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7天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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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禁用于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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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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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理气活血,化瘀止痛。用于血虚血瘀引起的偏头痛,症见头痛、头晕、视物昏花、健忘、失眠等。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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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最常见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属一过性的。2.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报道有: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4.其它:溢乳、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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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保持情绪稳定,切忌生气恼怒及焦虑。 3.本品为偏头痛的对症治疗药,用药后症状未缓解或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有脑动脉硬化、脑梗塞或中风、中风后遗症等脑血管疾病所致头痛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4.烦躁、易怒、肝火旺盛者慎服。 5.有出血性疾病的患者不宜使用。 6.高血压头痛及不明原因的头痛,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头痛、头晕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10.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乏力现象可能会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请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医生应定期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观察患者,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由于可能引起困倦尤其在服药初期,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本品可能会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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