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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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硝酸异山梨酯。 |
珍珠粉、玄参、黄柏、青黛、五倍子、白矾(煅)、甘草、薄荷脑、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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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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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322 |
国药准字B2002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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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
咽喉肿痛、声音嘶哑、咳嗽痰多、口干舌燥、口腔溃疡、牙龈肿痛、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炎、牙龈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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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预防心绞痛,一次5~10mg,一日2~3次,一日总量10~30mg由于个体反应不同,需个体化调整剂量。舌下给药:一次5mg,缓解症状。 |
每2~3小时对准患处喷或敷药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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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循环性虚脱);严重低血压(收缩压<90mmHg);急性心肌梗死伴低充盈压(除非在有持续血流动力学监测的条件下);肥厚梗阻型心肌病;缩窄性心包炎或心包填塞;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对硝基化合物过敏者。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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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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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
咽喉肿痛、声音嘶哑、咳嗽痰多、口干舌燥、口腔溃疡、牙龈肿痛、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炎、牙龈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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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和心绞痛加重,罕见虚脱及晕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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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低充盈压的急性心急梗死﹑主动脉或二尖瓣狭窄﹑体位性低血压﹑颅内压增高者慎用。不应突然停止用药,以避免反跳现象。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喷或敷药时请不要呼吸,以防药粉进入呼吸道而引起呛咳。用药后半小时内不得进食、饮水。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使用,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使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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