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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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硝酸异山梨酯。 |
沉香、土木香、檀香、紫檀香、红花、肉豆蔻、高山辣根菜、悬钩子茎(去皮、心)、木藤蓼(去皮)、野姜、石灰华、广枣等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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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西藏那曲地区藏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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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322 |
国药准字Z20023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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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
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炎、心律不齐、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粘、动脉硬化、中风后遗症、失眠多梦、头晕头痛、心慌胸闷、气短乏力、心悸气喘、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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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预防心绞痛,一次5~10mg,一日2~3次,一日总量10~30mg由于个体反应不同,需个体化调整剂量。舌下给药:一次5mg,缓解症状。 |
口服,一次3丸,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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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循环性虚脱);严重低血压(收缩压<90mmHg);急性心肌梗死伴低充盈压(除非在有持续血流动力学监测的条件下);肥厚梗阻型心肌病;缩窄性心包炎或心包填塞;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对硝基化合物过敏者。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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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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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
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炎、心律不齐、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粘、动脉硬化、中风后遗症、失眠多梦、头晕头痛、心慌胸闷、气短乏力、心悸气喘、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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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和心绞痛加重,罕见虚脱及晕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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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低充盈压的急性心急梗死﹑主动脉或二尖瓣狭窄﹑体位性低血压﹑颅内压增高者慎用。不应突然停止用药,以避免反跳现象。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4.肾病患者慎服,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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