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2.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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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盐酸氟桂利嗪。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多奈哌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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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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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926 |
国药准字H20030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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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2.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用于轻度或中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症状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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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10mg,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5mg。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 |
成年/老年人:初始治疗用量5mg(1片)/天(一日一次),晚上睡前口服。5mg/天的剂量至少维持一个月,以评价早期的临床反应,及达到盐酸多奈哌齐稳态血药浓度。用5mg/天治疗一个月,做出临床评估后,可以将本品剂量增加到10mg(2片)/天(一日一次)。推荐最大剂量为10mg/天。大于10mg 1天的剂量未做过临床试验。停止治疗后,疗效逐渐减退。中止治疗无反跳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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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禁用于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 |
多数不良反应为轻度、一过性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病率;5%,是安慰剂的2倍)为腹泻和肌肉痉挛。其它不良反应(发病率;5%)为乏力、恶心、呕吐、失眠和头晕。未发现明显的实验室检查值异常。可见血肌酸激酶轻微增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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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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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以约80倍人用剂量在妊娠大鼠和50倍人用剂量在家兔中做的致畸实验结果未发现有致畸性。但以50倍人用剂量在妊娠大鼠所做的实验中,从孕17天至产后20天给药,死产增多,产后4天仔鼠存活率轻度下降。但在约15倍人用剂量的下一个低剂量时,未发现异常作用。仅限于当其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险性时,方可用于妊娠期。哺乳:还不清楚盐酸多奈哌齐是否通过妇女乳汁分泌,未在哺乳期妇女中做过试验。仅限于当益处大于对婴儿的危险性时,方可用于哺乳妇女。儿童用药:本品不推荐用于儿童。老年用药: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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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2.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用于轻度或中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症状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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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常属一过性)为:困倦和/或乏力(20%),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和/或食欲增加)(11%)。2.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见于长期用药者)为: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较易发生此反应。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3.罕见的不良反应报道有: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4.其它:溢乳、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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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后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2.严格控制药物剂量,当应用维持剂量达不到治疗效果或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服药。3.患有帕金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当慎用本制剂。4.驾驶员和机械操作者慎用,以免发生意外。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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