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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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替米沙坦。 |
白芍、天麻、石菖蒲、珍珠母、远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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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伊春药业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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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627 |
国药准字Z2014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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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平肝熄风、安神化痰。用于轻中度小儿多发性抽动症属中医肝风内动挟痰证者。症见头、颈、五官或肢体不自主抽动,喉中发出异常声音,烦躁易怒,多梦易惊,舌红苔白腻,脉弦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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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40mg---80mg,一日一次。服用时间不受饮食影响。轻或中度肾功能不良的病人,以及老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用量不应超过40mg/日。对于儿童: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 |
口服。4-6岁,一次1片,一日3次;7-11岁,一次2片,一日3次;12-14岁,一次3片,一日3次。疗程为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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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患有胆汁梗阻性疾病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及相关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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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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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平肝熄风、安神化痰。用于轻中度小儿多发性抽动症属中医肝风内动挟痰证者。症见头、颈、五官或肢体不自主抽动,喉中发出异常声音,烦躁易怒,多梦易惊,舌红苔白腻,脉弦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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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腹泻和血管性水肿。大多为轻微的和暂时的,一般不需停止治疗。其发生与剂量无相关性。 |
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头痛、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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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使用过量时若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应进行支持性治疗,本品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2.本品可能会增加抗高血压药物的降压作用。3.与某些药物合用时应监测血清锂水平。4.轻至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调整本品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剂量不应超过每日40mg。5.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本品。6.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慎用。 |
1.本品尚无用于中毒及难治性抽动症和抽动症伴发多动症的证据。 2.本品的临床试验仅支持使用4周的安全性,服用不宜超过4周。 3.本品用于4到14岁患儿,尚无4岁以下患儿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 4.用药期间有的患儿出现轻度尿蛋白,与药物的关系尚无法确定。 5.本品为片剂,无吞服片剂经验的患儿慎用。 6.感冒发热或腹泻者慎用。 7.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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