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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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替米沙坦。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N-(1-甲基-2-苯氧乙基)-N-(2-氯乙基)苯甲胺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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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伊春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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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627 |
国药准字H37023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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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嗜铬细胞瘤的治疗和术前准备;周围血管痉挛性疾病;前列腺增生引起的尿潴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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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40mg---80mg,一日一次。服用时间不受饮食影响。轻或中度肾功能不良的病人,以及老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用量不应超过40mg/日。对于儿童: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 |
给药须按个体化原则,根据临床反应和尿中儿茶酚胺及其代谢物含量调整剂量。开始时每日1次10mg,1日2次,隔日增加10mg,直至获得预期临床疗效,或出现轻微α受体阻断的不良反应。以20-40mg每日2次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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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患有胆汁梗阻性疾病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 |
1.低血压。2.心绞痛、心肌梗死。3.对本品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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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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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
嗜铬细胞瘤的治疗和术前准备;周围血管痉挛性疾病;前列腺增生引起的尿潴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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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腹泻和血管性水肿。大多为轻微的和暂时的,一般不需停止治疗。其发生与剂量无相关性。 |
常见体位性低血压、鼻塞、口干、瞳孔缩小、反射性心跳加快和胃肠刺激。少见神志模糊、倦怠、头痛、阳痿、嗜睡,偶可引起心绞痛和心肌梗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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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使用过量时若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应进行支持性治疗,本品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2.本品可能会增加抗高血压药物的降压作用。3.与某些药物合用时应监测血清锂水平。4.轻至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调整本品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剂量不应超过每日40mg。5.孕妇及哺辱期妇女禁用本品。6.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慎用。 |
1.动物实验证明,长期口服可引起胃肠道癌。2.脑供血不足时使用本品需注意血压下降,可能加重脑缺血。3.代偿性心力衰竭者可引起反射性心跳加快,致心功能失代偿。4.冠心病患者可因反射性心跳加速而致心绞痛。5.肾功能不全时可因降压和肾缺血导致肾功能进一步损害。6.上呼吸道感染时可因鼻塞加重症状。7.用药期间需定时测血压。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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