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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丙烯颗粒

头孢丙烯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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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下呼吸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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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丙烯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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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头孢丙烯颗粒
头孢丙烯颗粒
复方尿维氨滴眼液
复方尿维氨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丙烯。

  有效成分(每百毫升):硫酸软骨素钠(SodiumChondroitinSulfate)100mg尿囊素(Allantoin)………200mg维他命E(TocopherolAcetate)..…10mg维他命B6(PyridoxineHydrochloride)..…10mg氮化乙基硫酸(AminoethylsulfonicAcid)………200mg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792

H2007038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下呼吸道感染。

用于治疗慢性结膜炎、角膜损伤、结膜充血、预防眼病,紫外线或其他光线影响之眼炎,眼睑炎,缓解因配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眼镜疲劳,眼痒、眼朦胧等症状;还用于眼部功能下降、屈光不正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

局部滴眼,每次2-3滴,每日4-6次。

副作用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下呼吸道感染。

用于治疗慢性结膜炎、角膜损伤、结膜充血、预防眼病,紫外线或其他光线影响之眼炎,眼睑炎,缓解因配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眼镜疲劳,眼痒、眼朦胧等症状;还用于眼部功能下降、屈光不正的辅助治疗。

药理作用

1.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他不良反应较少,包括: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瘀积性黄疸罕见。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均呈可逆性。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肾脏:血清尿素氮增高,血肌酐增高。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下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已明确其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市后监测中均少见。包括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结肠炎(包括伪膜性结肠炎)、多形性红斑、发热、血清病样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血小板减少症。2.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引起实验室检查异常: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试验阳性、LDH增高、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有几种头孢菌素药物与癫痫发作有关,特别是肾功能损伤患者未减少用药量时(见“用法用量”)。如与药物治疗有关的癫痫发作,应停用药物,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抗惊厥治疗。

本品是复方制剂,其各成分的药理作用如下:硫酸软骨素钠是生物体内结缔组织基层中的特有成分之一,作用机制可能与抑制磷酸二酯酶活性,增加环磷腺甙含量和活化脂解酶,促进脂质代谢有关。从而加速眼肌坏死的修复和促进末梢循环,保护前房和涂敷保护细胞的功能。尿囊素通过增加皮肤角质细胞粘合质的吸湿能力,同时直接作用于角质蛋白分子,促使其结合水的能力增加,吸收更多的水分,促进细胞增生,修复上皮组织,促使肉芽组织生长,促进创伤愈合。维他命B6参与某些氨基酸与脂肪代谢,降低血清中的胆固醇,刺激白细胞的生成,用于视网膜病变、视神经炎、白细胞减少症。维他命E参与自由基的清除,具有抗氧化作用,对肌肉代谢和生殖功能有良好影响,并可使末梢血管扩张,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病变组织恢复。氨化乙基硫酸作甩于递质;具有抗菌等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和人工呼吸。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

1.开封后不保证无菌。2.开盖1个月后建议不可使用。3.使用时避免污染瓶内眼液。4.滴用眼液时,请不要把容器滴嘴直接触及眼睛或眼睫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