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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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氨苄。 |
利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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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广州东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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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207 |
国药准字H44024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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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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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剂量: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一日4次,最高剂量一日4g。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500mg。2.儿童剂量:口服。每日按体重25~50mg/kg,一日4次。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口服12.5~50mg/kg。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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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4孕妇禁用。老年人,儿童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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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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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未进行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中应用的研究,故5岁以下小儿应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由于肝功能下降宜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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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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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恶心、呕吐、腹泻、软便、腹痛、食欲不振、胃部不适感等症状。 |
利福平为半全成广谱杀菌剂,与依赖于DNA的聚酶的β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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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青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严重损害者应酌情减量。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和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因使用利福平后可使尿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使用利福平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 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