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脑动脉硬化症、脑中风后遗症、脑外伤后遗症及脑功能衰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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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组份为γ—氨基丁酸37.5mg、氯化胆碱37.5mg、谷维素12.5mg、维生素E7.5mg、维生素B11.25mg、烟酸1.25mg、三七粉50mg、丹参浸膏37.5mg、刺五加浸膏25mg、何首乌浸膏20mg、石菖蒲浸膏3.5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沙坦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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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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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250 |
国药准字H2006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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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脑动脉硬化症、脑中风后遗症、脑外伤后遗症及脑功能衰退等。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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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 1.一次2粒,一日3次。 2.严重者可增加至一次3—4粒。4—8周为一疗程。 |
剂量应个体化。在血容量正常的患者中作为单一治疗的药物,通常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一次。对进行2周治疗后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的患者,剂量可增至40mg。剂量大于40mg没显示出更大的降压效果。当日剂量相同时,每日2次给药与每日1次给药相比没有显示出优越性。无论进食与否,本品都可以服用。本品可以与其他利尿剂合用,也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对老年人、中度到明显的肝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的患者服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之特殊人群)。对可能的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尤其是那些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必须在周密的医学监护下使用奥美沙坦酯,而且可以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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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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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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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详见说明书。老年用药:临床试验中,没有观察到本品在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之间药效或者安全性方面的总体差异,老年患者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但是不能排除某些年龄较大的个别患者敏感性较高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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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脑动脉硬化症、脑中风后遗症、脑外伤后遗症及脑功能衰退等。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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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有皮肤丘疹、兴奋及胃肠不适。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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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禁止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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