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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进口

CMIC CMO CO., LTD. Shizuoka Pl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①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②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③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④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⑤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⑥中枢动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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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甲环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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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拉米夫定替诺福韦片
拉米夫定替诺福韦片
主要成分

氨甲环酸

每片含有拉米夫定300mg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300mg。

生产企业

CMIC CMO CO., LTD. Shizuoka Pl

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60092

国药准字H201930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①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②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③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④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⑤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⑥中枢动脉

可以与其他抗反转录病毒药物联用,用于治疗18岁以上成人的HIV-1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1.5g,一日2~6g。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

本品应该在治疗HIV感染方面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服用,成人:推荐剂量为口服,每天一...

副作用

本品副作用较6-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成分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①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②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③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④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⑤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⑥中枢动脉

可以与其他抗反转录病毒药物联用,用于治疗18岁以上成人的HIV-1感染。

药理作用

血循环中存在各种纤溶酶(原)的天然拮抗物,如抗纤溶酶素(antiplasmin)等。止常情况时,血液中抗纤溶活性比纤溶话性高很多倍,所以不致发生纤溶性出血。但这些拮抗物不能阻滞已吸附在纤维蛋白网上的激活物(如尿激酶等〕所激活而形成纤溶酶。纤溶酶是一种肽链内切酶,在中性环境中能裂解纤维蛋白(原)的精氨酸和赖氨酞肽链形成纤维蛋白降解产物,并引起凝血块溶解出血。纤溶酶原通过其分子结构中的赖氨酸结合部位而特异性地吸附在纤维蛋白上。赖氨酸则可以竞争性地阻抑这种吸附作用,减少纤溶酶原的吸附率,从而减少纤溶酶原的激活程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1、乳酸性酸中毒/严重肝肿大伴脂肪变性单独使用核普类以物治疗或联用其它抗反转录病毒药物治疗时,曾有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肝肿大伴脂肪变性的报告,包括出现致死病例。任何患者的临床或实验室结果如果提示有乳酸性酸中毒或显著的肝毒性(可能包括肝肿大和脂肪变性,即便转氨酶没有显著升高),应当暂停本品治疗。2、合并感染HTV-1与HBV的患者出现乙型肝炎严重急性恶化治疗后肝炎恶化:在开始抗反转录病毒治疗之前,应对所有HIV1感染患者进行HBY检测,停用抗HBV治疗(包括拉米夫定和富马酸普诺福韦二吡呋酶)可能与肝炎严重急性恶化有关。对合并感染HIBV但停用本品治疗的患者,在停止治疗后还要持续至少数月的严密监测(包括临床及实验室随访)。如果条件适当,可以准许患者重新开始抗HBV治疗。当拉米夫定和富马酸替若福韦二毗呋酯用于控制HIV感染的联合治疗时,也具有抗HIBY活性,但未有富马酸替诺福韦二毗呋酯300mg和拉米夫定300mg联用治疗HBY的研究。本品不建议用于治疗慢性HBV感染。3、与以干扰素和利巴韦林为基础的治疗方案联用时有出现肝功能失代偿的风险体外研究显示利巴韦林可以减少嘧定核昔类似物(如本品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