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宣肺,平喘,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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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苦杏仁(炒)、石膏、黄芩、板蓝根、北豆根、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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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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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021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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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宣肺,平喘,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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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至二岁每次服3~5ml,三至五岁每次服用5~10ml,六至十四岁每次服用10~15ml。一日三次,用时摇匀。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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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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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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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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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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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宣肺,平喘,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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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3、有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服。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易腹泻者慎服。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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