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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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瓶含托吡卡胺25mg.盐酸去氧肾上腺索25mg。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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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长春迪瑞制药有限公司 |
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扁鹊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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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127 |
国药准字Z13020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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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
口腔炎、牙周炎、咽喉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牙龈肿痛、口臭、口干舌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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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用于散瞳时,通常为1次1-2滴滴眼,或1次1滴、间隔3-5分钟、共滴眼2次。用于... |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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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本品尚未对使用结果调查中的不良反应发生几率进行明确的调查。若出现全身症状时应停止给药。 |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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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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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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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
口腔炎、牙周炎、咽喉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牙龈肿痛、口臭、口干舌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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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一.给药途径:仅用于点眼。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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