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干眼症,眼睛疲劳,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症状和视物模糊(眼分泌物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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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氯化钠4.4毫克,氯化钾0.8毫克,羟乙基纤维素钠0.7毫克。辅料为: |
化学名称:【→3)-2-乙酰氨-2-脱氧-β-D-吡喃葡萄糖-(1→4)-β-D-吡喃葡萄糖醛酸-(1→】n辅料:氯化钠、氯化钾、E -氨基已酸、依地酸二钠、氢氧化钠、稀盐酸、苯扎氯铵(每1ml中含苯扎氯铵0.03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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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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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396 |
国药准字H20173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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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干眼症,眼睛疲劳,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症状和视物模糊(眼分泌物过多)。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 ·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 eye syndrome)等内因性疾患; ·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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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4~6次。 |
一般1次1滴,一日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 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钠滴眼液,重症疾患以及效果不明显时使用0.3%的玻璃酸钠滴眼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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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至批准时为止的调查以及使用结果调查的共计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件(0.36%)、结膜充血10件(0.24%)、眼睑炎7件(0.17%)。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安善的处置。(详情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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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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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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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干眼症,眼睛疲劳,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症状和视物模糊(眼分泌物过多)。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 ·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 eye syndrome)等内因性疾患; ·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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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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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请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2.滴眼时,请勿使容器瓶口触及眼睛。3.连续使用本品两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时,请停止使用并请教眼科医生。4.眼睛剧烈疼痛患者、有眼科用药过敏史患者(如眼充血、发痒、红肿、发红、发疹等)、青光眼患者以及正在接受医生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5.若发现本品对改善眼睛模糊无任何作用时,请终止使用,并咨询医生。6.为避免误用,保证质量,请不要与其它容器换装。7.为了避免感染,请尽量专人专用。8.使用后请旋紧瓶盖,尽量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保存。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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