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慢性溃疡性肠炎、痢疾、急性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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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硫酸庆大霉素(以庆大霉素计)40mg(4万单位)和碱式碳酸铋600mg。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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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万通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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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423 |
国药准字H44024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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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慢性溃疡性肠炎、痢疾、急性肠炎。 |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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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3粒,一日3次;儿童一次1粒,一日3次。连续用药者,一个疗程不宜超过10日。 |
口服。每日三次,每次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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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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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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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慢性溃疡性肠炎、痢疾、急性肠炎。 |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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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少见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胀等胃肠道症状和皮疹、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等。2.偶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3.大剂量长期服用可引起便秘、碱血症以及吸收不良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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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2.对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3.对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妥布霉素、西索米星等耐药的细菌,也很可能对本品耐药。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慢性肠道感染的患者应注意出现肾毒性或耳毒性的可能。5.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宜定期进行尿常规、肾功能、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测定。6.长期服用本品可能导致肠道菌群紊乱。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11.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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