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闪腰岔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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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三七、当归、白芍、赤芍、桃仁、红花、血竭、北刘寄奴、骨碎补(烫)、续断、苏木、牡丹皮等24味 |
本品主要成分是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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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城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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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442 |
国药准字H1999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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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闪腰岔气。 |
关节炎、疼痛、痛经、牙痛、头痛、肌肉痛、神经痛、术后痛、癌性痛、慢性关节痛、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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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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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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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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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闪腰岔气。 |
关节炎、疼痛、痛经、牙痛、头痛、肌肉痛、神经痛、术后痛、癌性痛、慢性关节痛、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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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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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生冷、油腻食物。 2.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尼美舒利对以下患者要慎重使用:具有出血病史的患者;具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是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因本品主要通过肾脏系统排出体外,如果肾功能不全,就必须根据肾小球的滤过率,来减少服药的剂量。对肾功能严重不全的患者应禁用此药。如果在用了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之后,出现视力下降的症状,为了证实视力是否受到影响,最好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尼美舒利同所有的新药一样,在尚未通过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不推荐在妊娠期间使用本药。在尚不清楚尼美舒利是否可能通过母乳排出体外的情况下,同样不推荐在哺乳期间使用本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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