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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舒肝解郁,安神定志。用于情志不舒,肝郁气滞等精神刺激所致的心烦、焦虑、失眠、健忘、更年期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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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大枣、石菖蒲、半夏(制)、白术(炒)、浮小麦、远志(制)、甘草(炙)、栀子(炒)、百合、胆南星、郁金、龙齿、酸枣仁(炒)、茯苓、当归。辅料为:蔗糖粉。 |
枸杞子、菊花、熟地黄、山茱萸(制)、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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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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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959 |
国药准字Z4402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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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舒肝解郁,安神定志。用于情志不舒,肝郁气滞等精神刺激所致的心烦、焦虑、失眠、健忘、更年期症候群。 |
滋肾养肝。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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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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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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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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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舒肝解郁,安神定志。用于情志不舒,肝郁气滞等精神刺激所致的心烦、焦虑、失眠、健忘、更年期症候群。 |
滋肾养肝。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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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少吃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火郁证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口苦咽干、面色红赤、心中烦热、胁胀不眠、大便秘结。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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