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散风止痛。用于头痛眩晕,目赤耳鸣,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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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人工牛黄、薄荷、菊花、荆芥穗、白芷、川穹、栀子、黄连、黄柏、黄芩、大黄、连翘、赤芍、当归、地黄、桔梗、甘草、石膏、冰片。 |
本品主要成份:乙酰唑胺。 化学名称:N-[5-(氨磺酰基)-1,3,4-噻二唑-2-基]乙酰胺。 分子式:C4H6N4O3S2 分子量:2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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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永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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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010 |
国药准字H1102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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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散风止痛。用于头痛眩晕,目赤耳鸣,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燥结。 |
降低眼压、青光眼、脑水肿、脑瘤、脑外伤、脑出血、脑膜炎、颅内压增高、急性高山病、心力衰竭、水肿、癫痫、偏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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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g,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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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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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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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清热泻火,散风止痛。用于头痛眩晕,目赤耳鸣,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燥结。 |
降低眼压、青光眼、脑水肿、脑瘤、脑外伤、脑出血、脑膜炎、颅内压增高、急性高山病、心力衰竭、水肿、癫痫、偏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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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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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食物。2.孕妇慎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4.有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大便溏软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不可整丸吞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⒈询问病人有否磺胺过敏史,不能耐受磺胺类药物或其他磺胺衍生物利尿药的患者,也不能耐受本品。⒉与食物同服可减少胃肠道反应。⒊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因本品可增高血糖及尿糖浓度,故糖尿病患者应慎用;②酸中毒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⒋对诊断的干扰:①尿17-羟类固醇测定,因干扰Glenn—Nelson法的吸收,可产生假阳性结果;②尿蛋白测定,由于尿碱化,可造成如溴酚蓝试验等一些假阳性结果;③血氨浓度、血清胆红素、尿胆素元浓度都可以增高;④血糖浓度、尿糖浓度均可增高,非糖尿病者不受影响;⑤血浆氯化物的浓度可以增高,血清钾的浓度可以降低。⒌随访检查:急性青光眼及青光眼急性发作时,每日应测眼压,慢性期应定期测量眼压,并定期检查视力、视野。眼压控制后应根据青光眼类型、前房角改变及眼压描记情况,调整用药剂量及选择适宜的抗青光眼手术。需延期施行抗青光眼手术的病人,较长期使用本品,除应加服钾盐外,在治疗前还需有24小时眼压、视力、视野、血压、血象及尿常规等记录,以便在治疗过程中评价疗效及发现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根据病情调整药量。⒍某些不能耐受乙酰唑胺不良反应或久服无效者,可改用其他碳酸酐酶抑制剂,如双氯非那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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