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短期(4周和6周)对照试验中确立了阿立哌唑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选择阿立哌唑用于长期治疗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该药对个别患者的长期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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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立哌唑。 |
当归、胆南星、酸枣仁(炒)、益智仁(盐炒)、枸杞子、柏子仁(炒)、龙骨(煅)、石菖蒲、肉苁蓉(蒸)、五味子(酒炖)、核桃仁、天竺黄、远志(制)、琥珀、天麻。辅料为炼蜜、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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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西安正大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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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1304 |
国药准字Z610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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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短期(4周和6周)对照试验中确立了阿立哌唑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选择阿立哌唑用于长期治疗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该药对个别患者的长期疗效。 |
滋补精血,安神镇惊。用于健忘,记忆减退,头晕耳鸣,心烦失眠,心悸不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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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每日一次。常用量:阿立哌唑的推荐起始剂量和治疗剂量是10或15mg/天,不受进食影响。系统评估显示阿立哌唑的临床有效剂量范围为10-30mg/天。高剂量的疗效并不优于10mg或15mg/天的低剂量。用药2周内(药物达稳态所需时间)不应增加剂量,2周后,可根据个体的疗效和耐受情况适当调整,但加药速度不宜过快。 特殊人群的剂量:一般不需要根据年龄、性别、种族或肾、肝功能损害情况调整剂量。同时服用CYPA抑制剂的剂量调整:当同时服用酮康唑时,应将阿立哌唑的剂量减至常用量的一半。停用CYP3A4抑制剂时,应增加阿立哌唑的剂量。同时服用CYP2D6抑制剂的剂量调整:当同时服用CYP2D6抑制剂(例如奎尼丁、氟西汀或帕罗西汀)时,应将阿立哌唑的剂量至少减至其常用量的一半。停用CYP2D6抑制剂时,应增加阿立哌唑的剂量。同时服用CYP3A4诱导剂的剂量调整:当同时服用CYP3A4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时,阿立哌唑的剂量应加倍(至20或30mg)。追加剂量应建立在临床评估基础之上。当停用卡马西平时,阿立哌唑的剂量应降至10-15mg。从服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时:尚未系统评估精神分裂症患 |
口服。一次2~3克,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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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7951例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躁狂发作和阿尔茨海默性痴呆患者参加的多剂量,上市前临床试验中评价了阿立哌唑的安全性;其中暴露量约为5235个病例年。总计2280例阿立哌唑服用者至少治疗了180天,1558例阿立哌唑治疗者至少治疗了1年。阿立哌唑治疗的条件和疗程包括(类别有重叠)双盲,对照和非对照开放试验,住院和门诊患者的试验,固定剂量和可变剂量的试验,以及短期和长期药物试验。在服药期间的不良事件通过自发性报告,以及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重,实验室分析和心电图(ECG)的结果获得。不良事件发生率是指治疗中至少经历过一次所属类别不良事件病例的比例。某一事件如为首次出现,或在接受治疗时比基线评价恶化,即认为该事件是由治疗引起的。没有考虑通过研究者评估因果关系来选择不良事件,即全部报告的不良事件都被纳入统计。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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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怀孕妇女中进行适当的并且控制良好的研究。怀孕妇女服用阿立哌唑是否会引起胎儿损害或影响生殖能力,尚不清楚。对于孕妇,只有当对胎儿的潜在利益高于潜在危险时,才可以使用。阿立哌唑对人类阵痛和分娩的影响尚不清楚。阿立哌唑可分泌到哺乳期大鼠的乳汁中。阿立哌唑及其代谢物是否分泌到人乳汁中,尚不清楚。建议服用阿立哌唑的妇女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在上市前临床试验中接受阿立哌唑治疗的7,951例患者中,991例(12%)年龄≥65岁,789例(10%)年龄≥75岁。991例患者中的大多数(88%)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性痴呆。阿立哌唑治疗精神分裂症和双相障碍躁狂发作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未录入足够的年龄在65岁或65岁以上的病例,以至不能确定老年患者对治疗的反应是否不同于年轻受试者。年龄对单剂量15mg阿立哌唑的药代动力学没有影响。与年轻成人(18~64岁)受试者比较,老年受试者(≥65岁)的阿立哌唑清除率降低20%,但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人口药代动力学分析中没有显示年龄的影响。对老年阿尔茨海默病相关精神病患者的研究提示,与年轻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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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短期(4周和6周)对照试验中确立了阿立哌唑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选择阿立哌唑用于长期治疗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该药对个别患者的长期疗效。 |
滋补精血,安神镇惊。用于健忘,记忆减退,头晕耳鸣,心烦失眠,心悸不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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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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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4.孕妇、心脏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