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改善由帕金森引起的步态僵直和直立性头晕;2.改善由Shy-Drager综合征或家族性淀粉样多神经病所致的直立性低血压、直立性头晕和昏厥;3.改善血液透析患者由于直立性低血压引发的头晕和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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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屈昔多巴。 |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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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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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0005 |
国药准字J2015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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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改善由帕金森引起的步态僵直和直立性头晕;2.改善由Shy-Drager综合征或家族性淀粉样多神经病所致的直立性低血压、直立性头晕和昏厥;3.改善血液透析患者由于直立性低血压引发的头晕和乏力。 |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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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改善由帕金森引起的步态僵直盒直立性头晕:通常成人起始剂量为100毫克,(1粒胶囊),一日1次,口服;根据病情调整至适宜的维持剂量(详见说明书)。 |
1.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2.用量:抑郁症: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还可以继续增加至最大剂量每日20mg。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老年患者(>65岁):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5mg)开始治疗,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0mg。儿童和青少年(<18岁):本品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肾功能降低者:轻中度肾功能降低者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降低的患者(CLCR<30ml/分钟)慎用。肝脏功能降低者 :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建议对肝功能严重降低的患者需注意并进行特别谨慎的增加剂量。细胞色素P450 2C19(CYP2C19)慢代谢者:对于已知是CYP2C19慢代谢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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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严重不良反应: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高热、思维紊乱、肌肉僵直、自发运动、直清CK升高等,上述症状如果发生在用药早期,应停药;如果发生在剂量改变、或者因持续治疗过程停药而发生,应恢复之前的用药量,随后逐渐降低剂量,并采取适当支持疗法呶降低体温、输液等。详见说明书。 |
国外文献报道,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 长期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突然停药后,有些患者会出现撤药反应,尽管停止治疗后可能发生撤药反应,现有的临床前和临床证据都没有显示SSRI类药物可以导致依赖。 对本品的撤药反应还没有进行系统评价,已经观察到西酞普兰的撤药反应,表现为:头晕、头痛和恶心,大部分表现轻微,而且是自限性。 在国外开展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本品下列不良反应的发生明显多于安慰剂,所列的发生率未经安慰剂校正。 下列为SSRI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心血管系统-体位性低血压 代谢和营养-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 眼部-视觉异常 胃肠道系统-恶心、呕吐、口干、腹泻、食欲缺乏 全身症状-失眠、头晕、疲乏、困倦和过敏反应 肝胆系统-肝脏功能检查异常 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和肌痛 神经系统-癫痫发作、震颤、运动障碍、5-羟色胺综合征 精神病性障碍-幻觉、躁狂、意识混乱、激越、焦虑、人格改变、惊恐发作、神经质 肾脏和泌尿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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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动物试验结果表明,可导致子代波状肋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评价(缺少临床经验)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生理性功能降低,应谨慎用药,一面过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目前尚无本品用于孕妇的临床资料。在大鼠的生殖毒理研究中观察了其致畸效应,未发现畸形发生率增加。对人体的危险性尚不清楚,因而本品不应用于孕妇,如有临床需要,只有在慎重考虑其风险/利益后方可使用。2.哺乳期妇女: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妇女不应接受本品治疗或在用药期间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抗抑郁药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给药组发生与自杀行为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意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进行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行为。老年用药: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5mg)开始治疗,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0mg。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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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改善由帕金森引起的步态僵直和直立性头晕;2.改善由Shy-Drager综合征或家族性淀粉样多神经病所致的直立性低血压、直立性头晕和昏厥;3.改善血液透析患者由于直立性低血压引发的头晕和乏力。 |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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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慎用: 1.高血压患者(可能恶化高血压症状) 2.动脉硬化患者(恶化压力反应) 3.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可能恶化心动过速) 4.严重肝、肾功能损伤患者 5.心脏病患者(可能恶化症状) 6.严重肺部疾病,支气管哮喘或内分泌疾病(恶化症状) 7.慢性开角型青光眼(可增加眼内压) 8.重度糖尿病血透患者(可诱导外周循环紊乱) 重要的注意事项: 1.起始剂量从低剂量,密切观察患者的药物反应,谨慎地增至维持剂量。不必停用其它抗帕金森病或者血管压力药物。 2.因为可能过度出现压力反应,应尽量避免过量用药 3.血液透析患者用药应注意以下几点: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剂量用药(血透前0.5-1小时口服),避免过量用药,因为本品可能呢个导致血压升高。 4.应考虑糖尿病的严重程度(包括外周循环状况、血压和血糖控制)与血管并发症的程度。 其他注意事项 <与适应症有关的注意事项> 帕金森疾病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1)患者症状应达YahrⅢ级, 2)当用其他药物治疗不明显,并且出现步态僵直和直立性头晕,才可使用屈昔多巴。 血液透析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血液透析后直立时患者收缩压少降低15mmHg。 <与用法用量有关的注意事 |
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资料,因此18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建议不要使用本品。 下列的特殊警告和慎用适用于各种SSRI类药物。 矛盾性焦虑:一些惊恐障碍患者在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初期,可能会加重焦虑症状,这种矛盾性反应通常在持续治疗两周后会逐渐减轻。建议降低起始剂量可以减少药物的这种致焦虑效应。 癫痫发作: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应停止用药。SSRI类药物应避免用于不稳定的癫痫发作患者,应该对已经得到控制的癫痫发作患者在治疗期间进行监测。如果癫痫发作频率增加,应该停用SSRI类药物。 躁狂:SSRI类药物应慎用于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史的患者。转为躁狂发作的患者应停止使用SSRI类药物。 糖尿病:对于糖尿病患者,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可能会影响对血糖的调节。使用胰岛素和/或口服降糖药的患者,需要调整这些药物的剂量。 自杀;通常在SSRI类药物治疗的初期可能会增加自杀的风险,这个时期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非常重要。 低钠血症:罕有使用SSRI类药物出现低钠血症(可能是由于抗利尿激素的异常分泌引起的)的报告,通常在停止药物治疗后症状缓解。有这类危险的患者如老年人、肝硬化患者或合并已知可以引起低钠血症的药物时,应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