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帕金森氏病。 脑炎后帕金森氏综合征。 症状性帕金森氏综合征(一氧化碳或锰中毒)。 服用含吡多辛维生素B6的维生素制剂的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综合征的病人。 对以前用过左旋多巴/脱羧酶抑制剂复方制剂或单用左旋多巴治疗有剂末恶化(“渐弱”现象),峰剂量运动障碍、运动不能等特征的运动失调,或有类似短时间运动障碍现象的患者,可减少“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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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卡比多巴50毫克和左旋多巴200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戊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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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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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60034 |
国药准字H3702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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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帕金森氏病。 脑炎后帕金森氏综合征。 症状性帕金森氏综合征(一氧化碳或锰中毒)。 服用含吡多辛维生素B6的维生素制剂的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综合征的病人。 对以前用过左旋多巴/脱羧酶抑制剂复方制剂或单用左旋多巴治疗有剂末恶化(“渐弱”现象),峰剂量运动障碍、运动不能等特征的运动失调,或有类似短时间运动障碍现象的患者,可减少“关”的时间。 |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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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详见说明书。 |
成人常用量:每日按体重15mg/kg或每日600~1200mg分次2-3次服。开始时按5~10mg/kg,一周后递增,至能控制发作为止。当每日用量超过250mg时应分次服用,以减少胃肠刺激。每日最大量为按体重不超过30mg/kg、或每日1.8~2.4g。小儿常用量:按体重计与成人相同。也可每日20~30mg/kg,分2~3次服用或每日15mg/kg,按需每隔一周增加5~10mg/kg,至有效或不能耐受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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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常见不良反应表现为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胃肠道痉挛、可引起月经周期改变; 较少见短暂的脱发、便秘、倦睡、眩晕、疲乏、头痛、共济失调、轻微震颤、异常兴奋、不安和烦躁; 长期服用偶见胰腺炎及急性肝坏死; 可使血小板减少引起紫癜、出血和出血时间延长,应定期检查血相; 对肝功能有损害,引起血清碱性磷酸酶和氨基转移酶升高,服用2个月要检查肝功能; 偶有过敏; 偶有听力下降和可逆性听力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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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 本品对人体妊娠的作用尚不清楚,但已知左旋多巴及复方卡比多巴/左旋多巴制剂可导致家兔内脏和骨骼发育异常(见致畸和生殖研究)。因此,可能怀孕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事先权衡一旦受孕可能产生的利弊。 哺乳期妇女 卡比多巴或左旋多巴能否从人乳中分泌还不清楚。由于许多药物可从人乳中分泌以及药物对婴儿存在的潜在严重不良反应,应从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出发,决定是停止授乳还是停用本品。 儿童用药:本品对婴儿和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尚未确立,因此不推荐用于18岁以下的病人。 老年用药:临床研究显示本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药能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有致畸的报道,孕妇应权衡利弊、慎用。本品亦可分泌入乳汁,浓度为母体血药1%~10%。应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可蓄积在发育的骨骼内,应注意。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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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帕金森氏病。 脑炎后帕金森氏综合征。 症状性帕金森氏综合征(一氧化碳或锰中毒)。 服用含吡多辛维生素B6的维生素制剂的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综合征的病人。 对以前用过左旋多巴/脱羧酶抑制剂复方制剂或单用左旋多巴治疗有剂末恶化(“渐弱”现象),峰剂量运动障碍、运动不能等特征的运动失调,或有类似短时间运动障碍现象的患者,可减少“关”的时间。 |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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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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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1.用药期间避免饮酒,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 2.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 3.外科系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作用的增强。 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作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 5.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6.可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