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及其他高胃酸分泌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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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雷尼替丁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阿米卡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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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长春平安行益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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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1896 |
国药准字H1999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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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及其他高胃酸分泌疾病。 |
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由于本品对多数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故尤其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的严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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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于清晨和睡前服用。 |
1 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 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 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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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8岁以下儿童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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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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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及其他高胃酸分泌疾病。 |
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由于本品对多数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故尤其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的严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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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的有恶心、皮疹、便秘、乏力、头痛、头晕等;2与西咪替丁相比,损伤肾功能、性腺功能和中枢神经的不良作用较轻;3少数患者服药后引起轻度肝功能损伤,停药后症状即消失,肝功能也恢复正常。曾怀疑可能系药物过敏反应,与药物的用量无关;4长期服用因可持续降低胃液酸度,而利于细菌在胃内繁殖,从而使食物内硝酸盐还原为亚硝酸盐,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 |
硫酸阿米卡星是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本品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菌属、枸橼酸杆菌属、沙雷菌属等均具良好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产碱杆菌属等亦有良好作用;对脑膜炎球菌、淋球菌、流感杆菌、耶尔森菌属、胎儿弯曲菌、结核杆菌及某些分枝杆菌属亦具较好抗菌作用,其抗菌活性较庆大霉素略低.本品最突出的优点是对许多肠道革兰阴性杆菌所产生的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不会为此类酶钝化而失去抗菌活性.在目前所分离到的12种钝化酶中,本品仅可为AAC(6)所钝化,此外AAD(4)和APH(3)-Ⅲ偶可导致细菌对本品中度耐药.临床分离的肠杆菌科细菌中对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和奈替米星等氨基糖苷类耐药者约60%~70%对本品仍敏感.近年来革兰阴性杆菌中对阿米卡星耐药菌株亦有增多.革兰阳性球菌中本品除对葡萄球菌属中甲氧西林敏感株有良好抗菌作用外,肺炎链球菌、各组链球菌及肠球菌属对之大多耐药.本品对厌氧菌无效,本品作用机制为作用于细菌核糖体的30S亚单位,抑制细菌合成蛋白质.阿米卡星与半合成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合用常可获协同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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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老年患者与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约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mg/ml,谷浓度5~10m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mg/ml,谷浓度应为;1mg/ml。 4.下列情况应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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