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及其他高胃酸分泌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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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雷尼替丁 |
瓜蒌、香附(醋炙)、赤芍、天南星(制)、青皮(醋炒)、陈皮、半枝莲、野菊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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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长春平安行益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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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1896 |
国药准字Z2009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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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及其他高胃酸分泌疾病。 |
乳腺囊性增生病、乳腺纤维腺瘤、乳腺纤维病、乳腺导管扩张症、乳腺小叶增生、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乳腺导管扩张症合并感染、乳腺导管瘘、乳腺导管周围炎、乳腺结核、乳腺炎、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感染、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导管扩张症、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导管周围炎、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乳腺结核、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乳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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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于清晨和睡前服用。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在月经周期第五天开始服药,若行经期少于5天者,则从干净后(次日)开始服药;若行经期超过5天者,则在月经来潮的第五天开始服药。连续服用21天。3个月经周期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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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8岁以下儿童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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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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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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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及其他高胃酸分泌疾病。 |
乳腺囊性增生病、乳腺纤维腺瘤、乳腺纤维病、乳腺导管扩张症、乳腺小叶增生、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乳腺导管扩张症合并感染、乳腺导管瘘、乳腺导管周围炎、乳腺结核、乳腺炎、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感染、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导管扩张症、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导管周围炎、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乳腺结核、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病合并乳腺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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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的有恶心、皮疹、便秘、乏力、头痛、头晕等;2与西咪替丁相比,损伤肾功能、性腺功能和中枢神经的不良作用较轻;3少数患者服药后引起轻度肝功能损伤,停药后症状即消失,肝功能也恢复正常。曾怀疑可能系药物过敏反应,与药物的用量无关;4长期服用因可持续降低胃液酸度,而利于细菌在胃内繁殖,从而使食物内硝酸盐还原为亚硝酸盐,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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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老年患者与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适用于乳腺炎、乳腺单纯性囊肿、乳腺癌、乳腺纤维瘤、乳痛症患者。2、对合并有心血管、脑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以及精神病患者,尚无应用本品的相关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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