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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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姜黄、赤芍、蒲公英、牡蛎、延胡索、大黄、柴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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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省德商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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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国药准字Z20027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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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胆囊炎、胆石症、胆道感染、胆囊切除术后综合症、急慢性胰腺炎、消化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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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10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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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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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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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胆囊炎、胆石症、胆道感染、胆囊切除术后综合症、急慢性胰腺炎、消化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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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
1、急、慢性胰腺炎或胆囊炎见证与主治不符者请遵医嘱。2、忌酒、油腻及辛辣食物。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如加重时应及时咨询专科医生。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用药需根据年龄和具体病情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