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控制瘤型麻风反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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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利度胺。 |
本品主要成分:盐酸氟桂利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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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
黑龙江澳利达奈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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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129 |
国药准字H2302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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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控制瘤型麻风反应症。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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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5-50mg(1-2片),一日100-200mg(4-8片),或遵医... |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1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7天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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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对胎儿有严重的致畸性,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口鼻黏膜干燥、倦怠、嗜睡、眩晕、皮疹、便秘、恶心、腹痛、面部浮肿,可能会引起多发性神经炎、过敏反应等。 |
有本药物过敏史,或有抑郁症病史时以及急性脑出血性疾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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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致胎儿畸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儿童禁用。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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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控制瘤型麻风反应症。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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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作用机制推测有免疫抑制、免疫调节作用,通过稳定溶酶体膜,抑制中性粒细胞趋化性,产生抗炎作用。尚有抗前列腺素、组胺及5-羟色胺作用等。 |
1.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有: (1)嗜睡和疲惫感为最常见。 (2)长期服用者可以出现抑郁症,以女性病人较常见。 (3)锥体外系症状,表现为不自主运动﹑下颔运动障碍﹑强直等。多数用药3周后出现,停药后消失。老年人中容易发生。 (4)少数病人可出现失眠,焦虑等症状。 2.消化道症状表现为:胃部烧灼感,胃纳亢进,进食量增加,体重增加。 3.其他:少数病人可出现皮疹,口干,溢乳,肌肉酸痛等症状。但多为短暂性,停药可以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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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者在使用沙利度胺前应被告知本品对育龄期妇女存在的风险。 2.因在怀孕期间服用沙利度胺会对未出生胎儿引起严重的出生缺陷和死亡,所以在怀孕期间不应服用本品。 3.如果在治疗期间怀孕,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沙利度胺,并咨询医生对胎儿作相应的处理。 4.服用本品可能会引起外周神经病变,其早期有手足麻木、麻刺感或灼烧样痛感,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告知医师。 5.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不可以献血。 6.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
1.用药后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 2.严格控制药物剂量,当应用维持剂量达不到治疗效果或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服药。 3.患有帕金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当慎用本制剂。 4.由于本制剂可随乳汁分泌,虽然尚无致畸和对胚胎发育有影响的研究报告。但原则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用此药。 5.驾驶员和机械操作者慎用,以免发生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