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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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E)-1-[双(4-氟苯基)甲基]-4-2(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
本品主要成分:巴氯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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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云南铭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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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003 |
国药准字H2001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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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本品用于缓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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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包括椎基地底动脉供血不全在内的中枢性眩晕及外周性眩晕,每日10-20mg,2... |
口服 1.成人:推荐初始剂量为5mg,每日三次,应逐渐增加剂量,每隔3天增服5mg,直至所需剂量,但应根据病人的反应具体调整剂量。对本品作用敏感的患者初始剂量应为每日5~10mg,剂量递增应缓慢。常用剂量为每日30mg至75mg,根据病情可达每日100~120mg。 2.儿童:每日剂量为0.75~2mg/kg体重。对10岁以上儿童,每日最大剂量可达2.5mg/kg体重。通常治疗开始时每次2.5mg,每日4次。大约每隔3天小心增加剂量,直至达到儿童个体需要量。推荐的每日维持治疗量如下: (1)12个月~2岁儿童:10~20mg。2~6岁儿童:20~30mg。 (2)6~10岁儿童:30~60mg(最大量7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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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瞌睡和疲惫,体重增加。长期用药时偶见抑郁症,有抑郁症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容易发生,老年人较易发生锥体外系症状。2.少见的不良反应有:胃灼热、恶心、胃痛,失眠、焦虑,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
1.对本品过敏者。 2.癫痫、帕金森病、风湿性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痉挛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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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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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
本品用于缓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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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西比灵为选择性钙拮抗剂,可阻滞过量的钙离子跨膜进入细胞内,防止细胞内钙超载造成的损伤。本品对心脏收缩和传导无影响。 |
不良反应主要是于治疗开始时、剂量增加过快、剂量过大的患者,一般为轻微的暂时性症状。精神病史患者、伴脑血管病患者和老年患者不良反应可能较为严重。 1.中枢神经系统:治疗开始时常出现日间镇静、嗜睡和恶心等副作用,偶尔出现口干、呼吸抑制、头晕、无力、精神错乱、眩晕、呕吐、头痛和失眠。 2.神经精神病学的表现偶有或罕见报道有:欣快、抑郁、感觉异常、肌痛、肌无力、共济失调、震颤、眼球震颤、调节紊乱、幻觉、恶梦。上述症状常难以与疾病本身的表现相区别。可能会降低惊厥阈,并引起惊厥发作,癫痫患者尤应注意。 3.胃肠道:偶有轻度的胃肠功能紊乱(便秘、腹泻)。 4.心血管系统:偶会发生低血压、心功能降低。 5.泌尿生殖系统:偶见或罕见排尿困难、尿频、遗尿。这些常难于与疾病本身的表现相区别。 6.其他副作用:罕见或个别病例有视力障碍、味觉障碍、多汗、皮疹、肝功能损害。某些病人对药物可显反常的反应而表现为痉挛状态加重。可能会出现肌张力过低,使病人更难于行走或照料自己,这种情况通常在调节剂量后可缓解(如:减少日间剂量,可能的话增加夜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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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后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2.严格控制药物剂量,当应用维持剂量达不到治疗效果或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服药。3.患有帕金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当慎用本制剂。4.驾驶员和机械操作者慎用,以免发生意外。 |
1.溃疡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本品具镇静作用,服药后驾车或操纵机器应注意。 3.停药前应逐减减量,以防反跳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