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西曲瑞克。 |
|
| 生产企业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国药准字H20183468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本品用于辅助生育技术中,对控制性卵巢刺激的患者,可防止提前排卵。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1、本品处方应由该治疗领域的专科医生开具。 2、首次使用本品必须在医生的监督下,并应在具备一定医疗设备条件下进行。以确保一旦出现过敏/假性过敏反应(包括威胁生命的过敏反应)可立即予以治疗。此后忠者可进行自我给药,但应清楚发生超敏反应的征兆、症状和后果,及发生超敏反应需要立即进行干预治疗。 3、若无其它医生,使用的详细说明请参见以下内容: 本品每日1次,每次1瓶(0.25mg西曲瑞克),间隔24小时,应于早晨或晚间使用。首次给药后,建议对患者进行医疗监护30分钟,以确认未发生超敏反应。 4、本品用于下腹壁皮下(脐周较好)注射。循环更换注射部位,同一注射部位的延迟注射以及缓慢注射,便于本品持续吸收,都可以将注射部位反应降至最低。 5、早晨用药:自使用尿源性或重组促性腺激素进行卵巢刺激的第5或第6天(约在卵巢刺激开始后96-120小时)开始给予本品,持续整个促性腺激素治疗过程至诱发排卵的当日(包括诱发排卵当日)。 6、晚间用药:自使用尿源性或重组促性腺激素进行卵巢刺激的第5天(约在卵巢刺激开始后96-108小时)开始给予本品,持续整个促性腺激素治疗过程至诱发排卵的前一夜。 |
|
| 副作用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1、对醋酸西曲瑞克,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外源性肽类激素以及对任何辅料过敏者。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3、绝经期妇女。 4、中度至重度肝肾功能损伤者。 |
|
| 禁忌 |
|
|
|
| 成分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本品用于辅助生育技术中,对控制性卵巢刺激的患者,可防止提前排卵。 |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最常见不良反应为局部注射部位轻微而短暂的反应,包括红斑、瘙痒及肿胀。临床试验中,多次注射本品0.25mg后这些反应的发生率为9.4%。 2、常见轻度至中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HSs)(WHOⅠ级或Ⅱ级)的报道,该反应是刺激过程中的固有风险。而偶见严重的OHSs。 3、偶见包括假性过敏/类过敏反应在内的过敏反应病例的报道。 |
|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有过敏性疾病的症状和体征的妇女,或已知过敏体质的妇女,应慎用本品。严重过敏的妇女禁用本品。 2、在卵巢刺激过程中或卵巢刺激后可能出现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这是促性腺激素进行卵巢刺激过程的固有风险。一旦出现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应进行对症治疗,如:休息、静脉给予电解质/胶体及肝素 3、黄体支持应根据生殖中心的经验进行,至今为止,本品用于重复卵巢刺激的经验有限,因此只有在进行充分的风险/效益评估后,才可重复刺激周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