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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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
本品主要成分为聚桂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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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陕西天宇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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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国药准字H20080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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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本品适用于内镜下食管曲张静脉出血的急诊止血及曲张静脉的硬化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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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1、食管曲张静脉活动出血时,采用环绕出血点+出血点处直接注射技术止血;一个出血点局部用10ml左右,最大剂量不超过15ml。 2、曲张静脉硬化治疗,采用单纯静脉内注射硬化技术时,每次注射2-4个点,每点注射剂量3-15ml。采用静脉旁-内联合注射硬化技术时,以静脉旁注射为主,从距食管齿状线1-2cm处开始逆行性硬化治疗,静脉旁粘膜下多点注射,每点注射量以注射局部出现灰白色隆起为标准,通常用量不超过1ml,静脉内注射每点1-2ml;一次硬化治疗总剂量通常不超过35ml。曲张静脉活动出血止血后,其它可见曲张静脉采用静脉旁-静脉内联合注射技术硬化治疗,止血和硬化治疗的总剂量通常不超过35ml。曲张静脉硬化治疗4-6周内完成;首次治疗后与第二次治疗间隔不超过一周,以后每周一次,直到可见曲张静脉完全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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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患者处于休克状态或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以下情况根据病情而定:急性严重心脏病,如心内膜炎、心肌炎、心力衰竭和高血压,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可进行硬化疗法发热急性肺部疾病包括呼吸困难时(如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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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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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本品适用于内镜下食管曲张静脉出血的急诊止血及曲张静脉的硬化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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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出现暂时胸痛、心功能降低、吞咽困难、烧心、反酸、便秘;也可出现食管局部溃疡、组织坏死(有时伴出血,个别有穿孔)、食道狭窄、胸腔积液等;偶见暂时性虚脱、头晕、呼吸困难、胸闷、恶心、视力障碍、局部感觉损害和金属味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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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切记勿注入动脉血管。 2、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好术前准备和术后护理。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国外报道,在妊娠头3月和妊娠36周后禁用。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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