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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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
川乌(制)、草乌(制)、马钱子(制)、续断、木瓜、川牛膝、天南星(制)、半夏(制)、陈皮、党参、石斛、钩藤、百草霜、礞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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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陕西得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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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国药准字Z20173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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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本品用于左瘫右痪,筋骨疼痛,风湿麻木,腰膝痿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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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用黄酒或温开水送服。一次4-6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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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严重心肝病,高血压,严重肝、肾疾病及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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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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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本品用于左瘫右痪,筋骨疼痛,风湿麻木,腰膝痿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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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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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含士的宁、乌头碱,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量,不宜长期连续服用。 2、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昏眼花、口舌、四肢及全身发麻,畏寒,继之瞳孔散大,视觉模糊,呼吸困难,手足抽搐,躁动,大小便失禁应停服,并速去医院就诊。 3、心血管疾病患者和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本品含有“士的宁”,运动员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忌服;尚无本品在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资料。 6、儿童用药:尚无本品在儿童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资料。 7、老年用药:经药效学研究表明:本品大、中、小剂量给药对血压、心率、心肌张力指数、脑血流量无明显影响,可适用于高血压、低血压,以及有心脑血管疾患的病人使用,但严重心脏病,高血压,严重肝、肾疾病患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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