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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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美索巴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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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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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国药准字H50021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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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本品用于急性骨骼肌疼痛或不适症状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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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1、静脉推注:病人在静卧条件下,缓缓推注,给药速度每分钟不得超过3ml,注射后应至少休息10-15分钟。 2、静脉滴注:配于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滴速不宜过快,1.0g的稀释量不应超过250ml。稀释后的混合液不能冷藏。 3、使用剂量和次数根据病情和治疗效果来决定。成人一次使用剂量为1.0g,一日最大剂量为3.0g,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轻度病例静注后应改为口服给药以维持治疗。严重病例或手术后不适合口服给药时,每8小时给药一次,达每日3g的最大剂量,连续使用不能超过3天。若病情持续,在停药48小时后可再重复给予一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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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1、本品以聚乙二醇300为溶媒,它可以加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原有的酸毒症和尿素的积蓄,因此禁用于肝、肾功能障碍者。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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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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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本品用于急性骨骼肌疼痛或不适症状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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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主要不良反应:过敏反应、发热、头疼。 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面部潮红、低血压、昏厥、血栓性静脉炎,多数昏厥的病例可自然恢复。另外,肾上腺素、注射用类固醇激素和/或抗组胺制剂能促进恢复。 3、消化系统:消化不良、黄疸(包括胆源性黄疸)、恶心、呕吐。 4、血液和淋巴系统:白细胞减少。 5、神经系统:健忘、混乱、复视、头晕眼花、嗜睡、失眠、共济失调、眼球震颤(包括癫痫大发作)、眩晕。 6、皮肤和特殊感觉:视力模糊、鼻充血、金属味、瘙痒、皮疹、风疹。 7、其它:疼痛、注射部位蜕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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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2、本品在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稀释混合后不得冷藏。 3、注射时需仔细操作避免药液渗出血管外引起不必要的伤害。 4、用药期间不得从事操作机械或驾驶机动车辆等。 5、静脉注射速度不宜过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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