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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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缬草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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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沈阳东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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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国药准字H21022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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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本品用于防治各种类型的癫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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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2-4粒,一日3次。儿童:一日10-30mg/kg,分3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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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1、有药源性黄疸个人史或家族史者禁用。 2、有肝病或明显肝功能损害者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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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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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本品用于防治各种类型的癫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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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治疗早期常出现头昏、恶心、呕吐、嗜睡、乏力,食欲增加或减少等反应,一般可自行消失。 2、可引起月经周期改变。 3、较少见短暂的脱发、头痛、过敏、手颤、多梦、不安和急躁。 4、长期服用偶见胰腺炎及急性肝坏死。 5、可使血小板减少引起紫癜、出血和出血时间延长,应定期检查血象。 6、对肝功能有损害,服用2个月要检查肝功能。 7、偶有走路不稳、视力模糊、眼胀眼花、耳鸣、乳房增大。 8、偶有听力下降和可逆性听力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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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有血液病、肝病史、肾功能损害、器质性脑病患者慎用。 2、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 3、外科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作用的增强。 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作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 5、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6、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7、出现意识障碍、肝功能异常、胰腺炎等严重副反应时,应停药。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能通过胎盘,动物实验丙戊酸有致畸的报道,在临床应用中偶有乳房增大、泌乳减少的现象,孕妇应权衡利弊,慎用。 9、儿童用药:本品可蓄积在发育的骨骼内,应注意。 10、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11、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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