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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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
本品为小牛血清去蛋白提取、精制而得,内含多种游离氨基酸和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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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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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国药准字H2004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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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2.末稍动脉、静脉循环障碍及其引起的动脉血管病,腿部溃疡。3.皮肤移植术;皮肤烧伤、烫伤、糜烂;愈合伤口(创伤.褥疮);放射所致的皮肤、粘膜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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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本品可以用于静脉注射、动脉注射、肌肉注射,也可加入输液中滴注或加入200-300ml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滴注速度约2ml/min。 1.静脉给药: (1)脑部缺血性损害:一次20-30ml静脉滴注,一日一次,连续2-3周。 (2)动脉血管病:一次20-50ml静脉滴注,一日一次,或一次20-50ml动脉或静脉注射,每周数次,四周一个疗程。 (3)腿部或其它慢性溃疡、烧伤:每次10ml静注(或5ml肌注),一日一次或每周数次,按愈合情况可加用本品局部治疗。 (4)放射引起的皮肤、粘膜损伤的预防和治疗:在放疗期间,平均一日5ml静注。 2.尿道给药: 放射性膀胱炎:一日10ml联合抗菌素治疗经尿道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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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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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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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缺乏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差异对比的研究资料。本品对母婴无不良影响,但使用时要注意对婴儿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对母婴无不良影响,但使用时要注意对婴儿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 老人注意事项: 缺乏本品在老年人由于机体各种功能衰退的关系而对于该药品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差异的临床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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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2.末稍动脉、静脉循环障碍及其引起的动脉血管病,腿部溃疡。3.皮肤移植术;皮肤烧伤、烫伤、糜烂;愈合伤口(创伤.褥疮);放射所致的皮肤、粘膜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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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能促进细胞对葡萄糖和氧的摄取与利用。在低血氧以及能量需增加等情况下,本品可以促进能量代谢。增加供血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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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宜与其它药物混合输注。 2.本品为高渗溶液,肌肉注射时要缓慢,注射量不超过5ml。 3.本品如果发生沉淀或混浊,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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