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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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
洛索洛芬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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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吉林英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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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国药准字H2005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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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肩周炎、颈肩腕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和拔牙后的镇痛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的解热镇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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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饭后口服。慢性炎症疼痛:成人每次60mg(1片),每日三次;急性炎症疼痛:顿服60~120mg(1~2片)。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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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以下患者禁用。 1.消化道溃疡病患者; 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 3.严重心功能不全; 4.严重血液学异常患者; 5.对本品过敏者; 6.以往有服用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引发哮喘的患者; 7.妊娠晚期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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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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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关于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关于妊娠期给药的安全性还没有明确,因此在对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进行治疗时,仅限于治疗有利性超过危险性时才给药。 2.动物实验有关于延迟分娩及向乳汁移行、导致胚胎动脉管收缩的报道,因此妊娠晚期及哺乳期不要给药。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老年人服用安全性较高,但仍应从小剂量开始用药,并密切观察患者的状态,慎重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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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肩周炎、颈肩腕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和拔牙后的镇痛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的解热镇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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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药理作用 洛索洛芬钠为前体药物,经消化道吸收后在体内转化为活性代谢物,其活性代谢物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发挥镇痛、抗炎及解热作用。 毒理研究 生殖毒性:当大鼠给予洛索洛芬钠剂量为8mg/kg时,出现黄体数、植入着床数减少,死胎率增加,胎儿死亡率增加,体重减少及发育轻微延缓。洛索洛芬钠可致大鼠分娩延迟并可通过其乳汁分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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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 2.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 3.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4.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 5.避免与其他消炎镇痛药同用。 6.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心、肝、肾功能障碍及既往史,血液学异常及既往史,支气管喘息、过敏症既往史及高龄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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