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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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
党参、白术、当归、杜仲、肉桂、阿胶(蛤粉烫)、黄芩(酒制)、艾叶(醋制)、熟地黄、白芍、延胡索(醋制)、白薇、牡丹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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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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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国药准字Z20093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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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主要用于气血凝滞,子宫寒冷,月经不调,痛经,红崩白带,经期缠绵,小腹下坠,不思饮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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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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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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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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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主要用于气血凝滞,子宫寒冷,月经不调,痛经,红崩白带,经期缠绵,小腹下坠,不思饮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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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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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或带下伴阴痒,或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4.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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