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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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
本品每瓶含主要成份氟米龙5毫克。辅料为:氯化钠、聚乙烯醇、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聚山梨酯80、依地酸二钠、苯扎溴铵(0.004%)。 化学名称:6a-甲基-11β,17-二羟基-9a-氟-1,4-二烯-3,20-孕二酮。 分子式:C,H2gFO分子量:37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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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津药永光(河北)制药有限公司(原天津金耀集团河北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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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国药准字H20010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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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过敏性眼炎、非细菌性结膜炎、眼睑炎、春季卡他性角结膜炎、紫外线角膜损伤、沙眼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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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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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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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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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过敏性眼炎、非细菌性结膜炎、眼睑炎、春季卡他性角结膜炎、紫外线角膜损伤、沙眼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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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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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长期局部应用皮质激素,通常会导致角膜真菌感染,因此在应用本品时,如果发现角膜溃疡P应考虑有真菌感染的可能性。2.治疗期间应经常监测眼压。3.有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病史者慎用皮质激素。4.长期使用时个别敏感病人可能导致眼内压升高,甚至诱发青光眼,影响视力和视野,也可能致后囊膜下白内障形成,以及继发的组织真菌和病毒感染。5.已知多种眼部疾病及局部长期使用皮质激素可能致角膜及巩膜变薄,因此在角膜和巩膜组织较薄的病人中使用皮质激素可能引起眼球穿孔。6.未给予抗菌治疗的眼部急性化脓性感染,用皮质激素可能掩盖病情或使病情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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