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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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
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聚甲酚磺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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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湖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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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国药准字H20093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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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宫颈糜烂、阴道炎、外阴瘙痒、白带异常、阴道干涩、阴道出血、阴道异味、阴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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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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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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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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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宫颈糜烂、阴道炎、外阴瘙痒、白带异常、阴道干涩、阴道出血、阴道异味、阴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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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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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能吞服,如果发生误吞,必须立即饮用大量水,并咨询医生。2.本品可促进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此时无需惊恐。这是聚甲酚磺醛作用所致。脱落组织应予清除,以免发生刺激。3.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4.行经时应停止用药。5.注意防止本品与眼部接触!如果眼部与本品接触,必须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如有必要,请咨询眼科医生。6.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制剂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消毒前,应立即将使用的器具浸泡于水中(可含1-2的碳酸氮钠)7.阴道检剂上的斑点,是其墓质产生的自然现象,不影响药物的使用,也不影响疗效及耐受性。8.避免儿童接触。不可使用过期的聚甲酚磺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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