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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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
非诺贝特,2-甲基-2-(4-(4-氯苯甲酰基)苯氧基)丙酸异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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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杭州民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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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国药准字H20094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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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冠心病、糖尿病相关血脂异常、动脉粥样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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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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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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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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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冠心病、糖尿病相关血脂异常、动脉粥样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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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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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肾功能障碍病人应依据肾脏肌酐清除率减低本品剂量。2.对诊断的干扰:用本品时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转氨酶、血钙等可能增高;血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及胆红素可能降低。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或低密度与极低密度脂蛋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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