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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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
本品为绒促性素加适宜的赋形剂经冷冻干燥的无菌制品。其效价应为标示量的80%~l25%。辅料为:甘露醇、左旋糖酐40、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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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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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国药准字H20044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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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隐睾,男性不育,无排卵性不孕症,不孕症,流产,绝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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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临用前,用灭菌注射用水适量使溶解。成人用量1、男性促性腺激素功能不足所致性腺功能低下,肌肉注射1000-4000单位,每周2-3次,持续数周至数月。为促发精子生成,治疗需持续6个月或更长,若精子数少于500万/ml,应合并应用尿促性素12个月左右。2、促排卵,为女性无排卵性不孕或体外受精,于绝经后促性素末次给药后一天或于氯米芬末次给药后5-7天肌肉注射一次5000-10000单位,连续治疗3-6周期,如无效应停药。3、黄体功能不全,于经期15-17天排卵之日起隔日肌肉注射一次1500单位,连用5次,可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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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怀疑有垂体增生或肿瘤,前列腺癌或其他与雄激素有关的肿瘤患者禁用(有促进作用)。性早熟者、诊断未明的阴道流血、子宫肌瘤、卵巢囊肿或卵巢肿大、血栓性静脉炎、对性腺刺激激素有过敏史患者都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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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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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隐睾,男性不育,无排卵性不孕症,不孕症,流产,绝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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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促性腺激素药。对女性能促进和维持黄体功能,使黄体合成孕激素。可促进卵泡生成和成熟,并可模拟生理性的促黄体生成素的高峰而促发排卵。对男性能使垂体功能不足者的睾丸产生雄激素,促使睾丸下降和男性第二性征的发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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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本品促进排卵,可增加多胎率,而使得新生儿发育不成熟,并有发生早产之虞。2.有下列情况应慎用:前列腺肥大、哮喘、癫痫、心脏病、偏头痛、肾功能损害等。3.发现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及卵巢肿大,胸水、腹水等合并症时应停药或征求医生意见。4.使用前应向患者说明有多胎妊娠的可能性。使用中询问小良反应和定期进行有关的临床检查。5.对妊娠试验可出现伪阳性,应在用药10天后进行检查。6.运动员慎用。7.高血压患者慎用。8.本品应用前临时配制。9.用药期问需注意以下随访检查:①用于诱导排卵时,用药前应作卵巢B超,检查卵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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