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
氨苯砜 |
|
| 生产企业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三维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国药准字H3102017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麻风病,疱疹样皮炎,脓疱性皮肤病,类天疱疮,坏死性脓皮病,复发性多软骨炎,环形肉芽肿,系统性红斑狼疮,放线菌性足分枝菌病,聚会性痤疮,银屑病,带状疱疹,卡氏,氏肺孢子虫感染,氯喹耐药性疟疾,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1.制麻风口服,与一种或多种其他抗麻风药合用。成人1次50~100mg,每日1次;或按体重1次0.9~1.4mg/kg,每日1次,最高剂量每日200mg。可与开始每日口服12.5~25mg,以后逐渐加量到每日100mg。小儿按体重1次0.9~1.4mg/kg,每日1次。由于本品有蓄积作用,故每服药6日停药1日,每服药10周停药2周。 2.治疗疱疹样皮炎口服,成人起始每日50mg,如症状未完全抑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300mg,成人最高剂量每日500mg,待病情控制后减至最低有效维持量。小儿开始按体重1次2m |
|
| 副作用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对本品及磺胺类药物过敏者、严重肝功能损害和精神障碍者禁用。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在乳汁中达有效浓度,对新生儿具预防作用。但砜类药物在G-6-PD缺乏的新生儿中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前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如确有应用指征者应在严密观察下应用。儿童用药:儿童用量酌减,一般对儿童的生长发育无明显影响。老人用药:老年患者肝肾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
|
| 成分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麻风病,疱疹样皮炎,脓疱性皮肤病,类天疱疮,坏死性脓皮病,复发性多软骨炎,环形肉芽肿,系统性红斑狼疮,放线菌性足分枝菌病,聚会性痤疮,银屑病,带状疱疹,卡氏,氏肺孢子虫感染,氯喹耐药性疟疾, |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本品为砜类抑菌剂,对麻风杆菌有较强的抑菌作用,大剂量时显示杀菌作用。其作用机制与磺胺类药物相似,作用于细菌的二氢叶酸合成酶,干扰叶酸的合成。两者的抗菌谱相似,均可为氨基苯甲酸所拮抗。2.本品亦可作为二氢叶酸还原酶抑制剂。3.此外,本品尚具免疫抑制作用,可能与抑制疱疹样皮炎的作用有关。如长期单用,麻风杆菌易对本品产生耐药。 |
|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严重贫血、G-6-PD缺乏、变性血红蛋白还原酶缺乏症、肝、肾功能减退、胃和十二指肠溃疡病及有精神病史者。2.交叉过敏:砜类药物之间存在交叉过敏现象。此外,对磺胺类、呋塞米类、噻嗪类、磺酰脲类以及碳酸酐酶抑制药过敏的患者亦可能对本品发生过敏。3.随访检查:(1)血常规计数,用药前和治疗第1月中每周1次,以后每月1次,连续6个月,以后每半年1次。(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测定,如为G-6-PD缺乏者则本品应慎用。(3)肝功能试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