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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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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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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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国药准字H1092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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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败血症,菌血症,毛囊炎,脓皮症,扁桃体炎,肩周炎,泪囊炎,牙龈炎,外阴炎,创伤感染,疖,疖肿症,痤疮,手术后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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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小时服用本品0.1g,或每6小时服用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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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对本品及其他四环素类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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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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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动物研究结果表明四环素类药物可通过胎盘,可在胎儿组织中发现而对胎儿的发育产生毒性作用(通常与骨骼发育的延迟有关)。在动物怀孕早期接受治疗可出现胚胎中毒的迹象。 2.盐酸米诺环素,和其它四环素类抗生素一样,可通过胎盘,孕妇服用后可引致胎儿损害。如果在怀孕期间服用盐酸米诺环素或在服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险。 3.牙齿发育期间(孕后期)使用四环素类可引起牙齿的永久变色。牙釉质的发育不全亦有报道。 4.在妊娠的后三个月服用四环素类药物可在胎儿骨骼中形成稳定的钙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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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败血症,菌血症,毛囊炎,脓皮症,扁桃体炎,肩周炎,泪囊炎,牙龈炎,外阴炎,创伤感染,疖,疖肿症,痤疮,手术后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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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1.本品系一种高效、速效、长效的新半合成四环素,其抗菌谱与四环素相似。2.对四环素耐药的金葡菌、链球菌、大肠杆菌,对本品仍敏感。3.微生物学: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厌氧杆菌属、克雷伯氏杆菌、肺炎双球菌、淋菌、大肠杆菌、变形杆菌、流感杆菌、假单胞菌属、链球菌(包括乙型溶血性及草绿色型及肠球菌)有效。4.此外,临床分离培养试验显示本药对下列微生物有效:棒状杆菌属,脑膜炎球菌,贺莱耳氏菌,沙门杆菌属,肺炎支原体,志贺杆菌属,放线菌,列士透氏菌,炭疽杆菌,类细菌(变质细菌),鼠疫杆菌,杆状巴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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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4.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5.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6.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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