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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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肉桂,延胡索,牡蛎,小茴香,砂仁,高良姜,甘草,白芍,淀粉,糊精 |
百普素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份为:麦芽糊精、水解乳清蛋白、植物油、中链甘油三酯(MCT)、乳化剂、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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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MilupaGmbH(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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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H20100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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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适用于胃肠道功能不全、消化吸收障碍、高分解代谢状态、营养不良等患者的营养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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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1.在容器中先注入50毫升温开水,加入百普素1袋,充分混合。待粉剂完全溶解后,再加温开水至500毫升,轻轻搅拌混匀即可。 2.口服或管饲喂养。管饲喂养时,先置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端部分。正常滴速为每小时100-125毫升(开始时滴速宜慢),剂量根据病人需要,由医生处方而定。 3.一般病人,每天给予2000kcal(4袋)即可满足机体对营养成分的需求。 4.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4000kcal(8袋)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 5.对初次胃肠道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最好从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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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1.肠道功能衰竭。 2.完全性肠道梗阻。 3.严重腹腔内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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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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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适用于胃肠道功能不全、消化吸收障碍、高分解代谢状态、营养不良等患者的营养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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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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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严禁经静脉输注。 2.溶解配制时应谨慎操作以保证产品的卫生,溶解配制好的产品应尽量一次用完。若有剩余,于加盖容器中,于4℃条件下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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